BOYU SPORTS海量数据捞出5亿洋酒走私案 低报价格幅度多达90%
发布时间:2024-04-22 12:40:14

  BOYU SPORTS7月5日,天津海关对外发布,其历经半年多时间,成功侦破一宗酒水类商品走私进口案件,查证涉案酒水类商品约500万升,案值近5亿元人民币。该案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也是近年来国内最大的一宗酒水类商品走私进口案件。

  经查,走私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孔某某等利用在北京、天津注册成立多家贸易公司的名义,以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形式妄图逃避打击,采取制作真假合同发票、设立离岸公司周转资金等手段,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各种酒水类产品,部分涉案商品低报幅度甚至达到90%。

  2016年底,天津海关工作人员在对酒水类商品进口情况进行后续风险分析时发现了疑点,两家进出口企业的通关数据有点“诡异”。

  一家名为天津林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于2015年7月成立,以洋酒、红酒、啤酒、矿泉水作为主要进口商品,该公司在2015年8月至12月 间,集中进口大量酒水类商品120余票,货物总价值达到人民币1亿元,货物总重量达1000吨以上。随后,该公司就再无进出口业务记录,在海关进口数据库 中消失不见了。而奇怪的是,2016年2月至4月间,一家名为北京林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凭空出现,也是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进口酒水类商品亿元以 上,随后再次消失。

  两家企业的进口业务操作时间、进口商品种类等信息都存在着某种联系或相似,但从数据表面上看又难以发现问题。难道这是巧合?

  海关缉私工作人员注意到,企业在短时间内进口大量商品后再无业务操作,并且是进口同类商品的两家企业先后出现类似情况,这里面绝对不简单。为了 进一步核实情况,天津海关成立专项分析小组,4名海关缉私警察分工协作,展开调查。一方面,运用高科技分析软件对全国海关近千万条次进口酒水类商品数据进 行分析比对;另一方面,对嫌疑企业进口商品价格水平进行核查。

  经过十多个昼夜大海捞针一般的工作,天津林森、北京林森、天津斯特、天津乐信、北京家堡等5家公司(以下5家涉案公司均简称“林森公司”)被办 案人员从海量数据中“捞”了出来。看似全无关联的这几家公司在经营方式、人员构成、物流习惯、资金流动、进口价格水平等方面的细微联系都被一一梳理出来, 串在了一起。通过调查,林森公司低报价格走私进口酒水类商品的事实也逐步浮出水面。

  林森公司线索的调查工作由天津海关缉私局的老宋牵头进行。老宋是一名有着近30年侦查工作经验的“老缉私”,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走 私案件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掌握嫌疑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因为案件关键证据和关键人员往往都会出现在办公场所,但这次的“对手”十分狡猾。

  老宋带领同事调查发现,林森公司的经营方式极为隐蔽,5家公司的注册地点散落分布在北京、天津的数家写字楼中。办案人员进行查访的时候,发现这几个注册地点是俗称“皮包公司”的集散地,办公地点与人员早已换了数茬,租赁方和物业都不记得是不是还有过这么个公司。

  林森公司的销售、收款较多采用线上模式,大量使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银行账户查询方面一无所获。林森公司在向客户运输酒水类商品时,往往选 用个体经营的“黑”物流,物流方面的查询也无功而返。销售网络更是极为隐蔽,除非特别信任的熟客无人知道林森销售人员的联系方式或相关信息,公司的工作人 员均使用化名进行沟通,工作联系使用的手机也都是假借他人身份证办理而来。

  办案人员先后多次到北京调查,均未发现林森公司实际经营地点。一边是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走私嫌疑;另一边却是无法确认的公司实际经营地点与工作人员,常规办案手段遇到了难以突破的瓶颈。

  老宋和办案骨干们换了个思路,勾勒出以林森公司为基点,辐射国外代理商、国内报关行、货代公司、酒水销售的走私流程图,将海关业务信息、互联网 信息、电商信息等数据进行综合汇总分析,确定市场销售环节是最易接触、信息源最多的重点环节。他们最后决定从北京的进口酒水销售环节入手,查找林森公司的 踪迹。

  “喂,你好,我这边是一家酒吧,我们想在北京找一家可靠的进口酒水供应商。听说林森公司业务做得够大,能不能帮忙联系联系?”办案人员通过电 话、网络等多种手段,多方接触北京进口酒水市场,侧面打探林森公司情况。他们还几次前往北京,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伪装成酒吧老板、酒水销售等身份进行实 地侦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缉私警察终于从一条销售渠道获悉,林森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在北京大兴区。

  2016年最后的几天,严重雾霾连续几天侵扰华北地区。为防止林森公司再次变换办公地点,天津海关迅速决定抽调精干警力成立“12.28”专案组,对林森公司办公地点采取行动。漫天迷雾中,海关办案人员果断出击,按照预定行动时间出现在北京大兴区某写字楼门前。

  一进入林森公司办公室,办案人员就发现这里与一般贸易公司的不同之处:偌大的办公区域,没有任何明显的公司标识。办案人员询问该地点是否为林森 公司的时候,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肯定地回复这里不是林森,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而办案人员敏锐的目光停留在他案头的一叠名片上,上面赫然写着“林森公司财务 经理”的职务。就在这时,一个人拿着笔记本电脑和U盘,拨开办案人员就往外闯,被拦下后开始还谎称是来办事的客户,最终才承认是林森公司销售经理刘某。

  确认这里就是林森公司后,办案人员赶快查找相关证据。经现场调查,办案人员得知,林森公司刚搬迁至这个地点不久,账册、销售记录等尚未进行整 理,20多平方米的资料间里,数万份业务单据混杂着各种无关资料无序地堆放在一起。经过8个小时连续工作,办案人员逐页核对资料BOYU SPORTS,终于翻出几百份林森公司 与外商签订的真实合同与发票,这些充分证明了该公司低报价格走私进口酒水的事实。

  就在办案人员进入林森公司办公地点的同时,由海关缉私民警大司带领的另一组人马也费尽周折赶到林森公司仓库。行动当日,受大雾影响,进京高速公 路全线关闭。大司和同事们凌晨出发,在能见度不到20米的京津公路上艰难前行,历经6个多小时终于在行动前准时到达预定位置,顺利查扣全部涉案货物。经清 点,他们共查封两个涉案仓库,查扣酒水类商品68万余瓶(箱)。而就在大司他们清点查扣货物的时候,仓库附近接连出现过数辆可疑货柜车。在后续对仓库人员 的询问中得知,原来林森公司老板本来安排当日紧急运货,只是由于大雾的因素,运货车辆没能按时到达仓库。

  关键书证和走私货物都已掌握,办案人员不分昼夜迅速对现有材料进行梳理,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提讯,案情迷雾被层层拨开。海关专案组分成了侦审 组、北京工作组、单证组、追逃组、综合组BOYU SPORTS、法制组、督察组等7个工作小组,日均工作时间超过了16个小时,梳理审查数万页涉案纸质资料,核对网银、银行卡 等信息3千余件次,甄别电子数据账册数千份、电子邮件万余封。这些证据还原了林森公司及其相关公司自2015年3月成立开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大肆走 私违法、破坏国家经济安全的犯罪事实。

  林森公司销售经理刘某作为林森的初建人员,掌握着大量走私违法事实,但此人有近10年的从警经历,谙熟办案程序,有一定反侦查经验BOYU SPORTS。起初刘某态 度恶劣,甚至恐吓林森公司工作人员不要配合。但他没想到,办案人员这么快就把林森公司两年来的走私犯罪证据梳理出来。在铁证面前,刘某终于放弃抵抗,供述 了林森公司和其自身的违法犯罪事实,为案件打开了突破口。

  经过艰苦卓绝的工作,专案组查明,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近20个月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彭某、孔某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以一套人马 多块牌子的形式,先后以天津林森、北京林森、天津斯特、天津乐信、北京家堡等5家公司名义,以低报价格方式(低报幅度一般在60%至90%)走私进口德 国、法国、俄罗斯等国的洋酒、红酒、啤酒、矿泉水等商品400余票,总量达500万升,总案值约人民币5亿元。

  “林森公司对较常见的酒水低报幅度不大,对一些比较少见、不好参考的酒水,则大大提升价格低报幅度。有的红酒明明20美元一瓶,直接报成了2美 元。”在仓库现场,缉私警察大司拿起一瓶18年的混合威士忌芝华士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看,这瓶酒原价300元人民币左右,而林森公司报价仅为100元, 差距惊人。“这些酒水主要供应给北京的酒吧、夜店消费。由于该公司疯狂走私,然后以低价垄断市场,不少正规经营的公司都因此难以为继了。”

  近年来,随着国内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进口酒水的需求量逐年增大,而由于税率较高,国内外市场价格差较大,走私分子在暴利的诱惑之下,不惜铤而走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在犯罪手法上主要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犯罪嫌疑人用貌似完全没关系的不同公司 的名义交叉申报进口酒水,以迷惑和逃避监管;二是制作虚假价格单据报关,并且各个环节分工明确,操作“规范化”和“专业化”;三是货款支付方式更为多样化 和隐密化。

  为了不引起缉私部门的注意,使走私行为更加隐蔽,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北京和天津注册成立了北京林森、北京家堡、天津林森、天津斯特、天津乐信等五 家公司用于走私进口酒水。五家公司没有明显的关联性,注册地址分散不一,法人代表也各不相同。犯罪嫌疑人用上述五家公司的名义交叉向海关申报进口酒水,一 方面分散风险,另一方面混淆视线。

  制作虚假贸易单据进行报关是低报价格类走私案件的惯用手法,该案中同样也存在真假两套贸易单据。同时,在制作虚假贸易单据将走私货物通关进口的 环节中,人员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系订购货物,接收并整理归档相关真实合同、发票等贸易单据;有专人根据真实贸易单据和固定模板制作低于真 实成交价格的合同、发票等虚假单据用于伪报进口;还有专人负责联系货代公司并传递虚假单据进行报关。明确的分工使整个犯罪流程更为“专业化”和“规范 化”。

  该案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货款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和隐密化。为了将报关金额以外的差额货款顺利支付到境外,犯罪嫌疑人先后注册成立了两家离岸公 司,通过其本人和其掌握的公司员工、其他个人的账户,以个人用途的名义和对外付汇额度将差额货款汇入上述离岸公司账户,再操作离岸公司账户将差额货款汇至 外商的指定账户。由于个人对外付汇额度有限,当离岸账户金额不足时,犯罪嫌疑人便会通过的渠道将部分货款转移至离岸账户或者外商指定的其他账户。